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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報銷

  • 本要點含:報銷外借、遺失、污損、賠償之圖書資料、陳舊、過時之圖書雜誌及書報資料等。
  • 圖書資料陳舊不堪修復者,視實際情形得列冊申請報廢。
  • 報廢之陳舊破損圖書,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奉核可後,交由總務處收回處理。
  • 圖書資料經使用五年以上,內容確以失去時效者,得申請報廢。
    • 各類升學就業考試用書。
    • 各種具時效性之資訊科學圖書。
    • 各種曆書、年鑑、各類小冊子(內容以宣導為主之出版品)。
    • 其他認定無保存價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