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師會自律公約

  • 本會自律公約訂立的精神:
    • 基於傳統師道及教師專業地位,所應有的自動、自發及自省的精神。
    • 為提升教學品質,應有的動力與規範。
    • 體念本校永續生存之不易及本校經營的特色應予以配合。
  • 以有教無類及教育愛啟迪學生對鄉土的關懷,並發展其潛力。以關懷替代責備,以愛心輔導學生,不僅注重學習成績更要注重其學習及生活態度的進步。
  • 教育工作為一良心的事業,教師應出自於個人對教育的認知與熱忱。
  • 提升教學品質、輔導學生正確生活觀念、協助適性發展,為教師基本職責,不因任何原因而怠忽,並願以身作則,為學生表率。
  • 以終身學習精神充實自己專業知識,並樂於接受學校及有關單位安排之專業知識研習。
  • 對於經法定程序通過之行政措施,雖有不同的意見,願意發揮民主素養,尊重多數人的決策,並團結一致,努力完成。
  • 以寬大、助人及體諒的胸襟與同事相處。
  • 樂於參加促進情感交流的團體活動,視同事為一家人,有樂同享,有苦同當,使學校成為快樂和諧的教育樂園。
  • 在校內及校外隨時心中有學校,腦中有紀律,不做任何有辱為人師表及有損校譽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