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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9/30止)
發佈日期 2025 年 9 月 01 日
發佈單位 體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97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巿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發給辦法」(下稱本辦法)規定,為獎勵本市各級學校之優秀運動選手、教練及參與有關運動競賽成績優良之學校,以提高本市運動水準,本局特訂定本辦法;依據本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各級學校係指本市所屬市立大學校院及本市轄區內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爰「民間團體」與「公司行號」非屬本辦法獎勵對象。
二、又有關獎勵金發給,依據本辦法第4條規定,代表本市參賽符合資格者,按成績發放獎勵金;另發放資格有疑義者,倘經本局召開會議審查後不符資格,則不予核發。另查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且有八所以上學校參加⋯⋯」,原意旨係參考同條第1項第2、3款之相關賽事均涉及學生升學權益,以地方政府為組團單位,各地方政府轄區內學校為組隊單位,故於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中有關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參賽者倘以地方政府為組團單位或以學校為組隊單位皆符合「代表本市」規定。
三、基於維護學生權益,請各校就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表列指定盃賽,務必提供學生報名參賽之必要協助,相關資訊置於本局局網/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體育績優獎勵(助)金/體育獎勵金,請貴校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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