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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檢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4年校園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暨本市校園流感疫苗接種服務合約醫療院所負責學校
發佈日期 2025 年 10 月 02 日
發佈單位 衛生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86
公告內容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9月18日北市衛疾字第11431341992號函辦理。

二、近期校園流感疫情快速上升,本府衛生局統計,114年9月14日至9月20日,本市校園流感通報1,645人次,為113年以來單週通報量新高,9月1日開學日至20日累計通報3,548人次,為去年同期757人次的4.6倍,該局提醒,預防流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接種疫苗,請學校學生及教職員工於校園集中接種流感疫苗,藉此建立群體免疫、共同守護校園健康。另請落實宣導有呼吸道症狀者應佩戴口罩儘速就醫,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課,以降低群聚事件發生。

三、114年度設站規劃說明如下:

(一)  疫苗接種時程:114年10月1日至11月28日(含)前完成。

(二)  學生若未在校接種流感疫苗,需於校園設站後持補接種通知單至醫療院所(不需支付新臺幣100元疫苗接種處置費,惟仍需自付掛號費等費用)或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附設12區院外門診部(免費)接種。

(三)  非公費教職員工:依校園設站時程併同在校接種流感疫苗。若未在校接種,本局將於全部學校設站完成後,盤點自購疫苗剩餘數量,核發因公未在校接種疫苗之教職員工補接種通知單,並核予半日公假(課務自理),於指定時間內至本市聯合醫院或院外門診部接種。

(四)  公費教職員工:依校園設站時程併同在校接種流感疫苗。若未在校接種流感疫苗,第一階段對象可自10月1日起、第二階段對象俟11月1日起得至本市合約醫療院所接種,接種疫苗相關費用同學生族群。

1、第一階段對象:

(1)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2)  65歲以上長者。

(3)  55歲以上原住民。

(4)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5)  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6)  孕婦。

(7)  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19至64歲)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8)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9)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10)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11)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

2、第二階段對象:50至64歲無高風險慢性病成人。

四、校內非編制(如保全)、附設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含托嬰中心及公辦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等人員,如符合流感疫苗公費對象,可併同於校園設站接種,以增加接種便利性及提升接種率,完備防疫網絡。另114年酌修「幼兒園托育人員」定義,新增幼兒園司機及廚工等非臨時性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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