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依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 為辦理本市113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之初選,本局擬定初選計畫,另為鼓勵學校精進教學方案及規劃參與初選,本局補助有意願參加之學校(園)規劃準備初選之經費。
三、 請有意願參加之學校(園)初選,依下列說明辦理並詳閱實施計畫:
(一) 參賽資格摘錄說明如下:
1、 本市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教學團隊。
2、 參賽組別包含高級中等學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及幼兒園組,報名之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僅得擇一組別參賽,校長亦同。
(二) 教學團隊所提之教學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
1、 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經實施後,具永續發展及推廣價值。
2、 活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
3、 致力課程發展、教材、教法、評量、教具與教學媒體之研究、改進或創新及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
四、 請有意願參加之學校(園)依初選實施計畫,於112年12月5日前,將初選文件以限時掛號或親送至本市蘭雅國中(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51號,電話:2832 9377轉100,聯絡人:何沛儒教務主任)。
五、 為鼓勵學校精進教學方案,本局補助有意願參加之學校(園)規劃初選經費,說明如下
(一) 補助金額:一校至多得申請新臺幣2萬元整,用於教學方案撰寫及委員諮詢出席費等。
(二) 申請期限:112年10月31日前函報經費概算表核章正本至本局,逾期恕不受理。
(三) 核銷期限:請於112年12月19日前檢送實際支用明細表至本局辦理核銷(私立學校須繳回原始憑證)。
六、 另本局規劃於112年10月中旬於本市蘭雅國中辦理評選說明會暨獲獎學校經驗分享工作坊,相關資訊將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