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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推動兒童權利公約認知提升與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發佈日期 2024 年 6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115
公告內容

說 明:
一、 依教育部113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辦理。
二、 旨揭計畫係為推廣兒童權利公約(英文簡稱:CRC),落實兒少權利之精神,請學校以校長為召集人,定期召開會議,研議CRC年度工作計畫,落實推動。
三、 學校教育人員參與CRC教育訓練之本年度考核指標,學校行政人員(含學校員工)須達91%以上,教師須達93%以上,校(園)長須達96%以上。
四、 學校辦理相關研習、會議或活動宣導時,務將CRC議題與一般性原則,納入宣導事項辦理,並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實施要點」規定,課程設計應適切將其融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實施校數達成率應達95%以上。
五、 本市國小及國高中職教材已公告本局網頁(簡短網址:https://reurl.cc/o7mKO5),提供各校下載運用;未滿6歲幼兒教育資源,可參採本府社會局網頁公告之教材內容(簡短網址:https://reurl.cc/2L7l5r)。
六、 另各校及幼兒園教職員亦可參考本市公務人員訓練處於「臺北e大」公告之線上課程進修(網址:https://elearning.taipei/mpage/home;點選上排選課中心〉分類列表,於課程名稱輸入「兒童權利公約」即可搜尋相關課程);此外,「教育部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資源網」亦公告有「CRC自我增能檢核表」(網址:https://reurl.cc/Vz80Wy),提供各級學校規劃將CRC融入校內學生輔導管教工作事務,並培養兒少參與公共事務,以及提升兒少表意之能力。
七、 本案事涉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教育補助款考核項目,請貴校務必於113年7月31日(星期三)完成前開人員之教育訓練,與融入課程工作,各校所有訓練及課程並應持續監測及評估,本局將另案檢核各校(含幼兒園)達成率。
八、 為保障兒少申訴管道暢通,請運用各項時機向學生及家長宣導有關申訴管道及機制,以維護兒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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