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3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含相關附件)
發佈日期 2024 年 7 月 11 日
發佈單位 生輔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公告
點閱次數 132
公告內容

一、為落實教育施政主軸「弱勢關懷」理念,本局自98學年度第1學期起,每學期辦理旨揭計畫,並視執行狀況持續辦理或調整,使其貼近弱勢家庭需求。
二、旨案計畫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一)原申請條件「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者」修正為「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35萬元以下者」。
(二)因應本局技職教育科成立,增訂補助經費相關聯繫窗口。
(三)修正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申請表格、申請對象、申請項目、聯繫窗口等(修正處請詳附件紅色字體)。
三、本案係彙整本局各教育補助相關計畫,各項申請條件、補助依據及經費來源不同,請各校詳閱計畫內容,並依規定向本局提出申請,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各補助業務承辦窗口。
四、辦理補助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表格內容均有調整,請勿使用舊版表格。
(二)請各校利用相關校內會議,提昇導師及學校行政人員覺察力及敏感度,以提供學生適切支持。
(三)經濟弱勢議題涉及個人尊嚴,請承辦相關補助人員,應謹慎並注意人格保護。
(四)請各校將計畫內容公告於學校或班級網站,並提供家長瞭解,俾使家長知悉計畫內容及權益。
(五)本局「安心就學補助輕鬆查」線上查詢系統,刻正進行網站更新,預計於8月開放使用。
(六)學生補助申請資料多為個資,請各校以紙本方式受理,惟請各校善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學生資源網2.0」之「學校班學生現況」「下載比對」功能或校務行政系統資料,核對學生資格(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以簡化學生家長申請流程並縮短審查時間。
(七)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學生順利就學,本局未撥付各校申請代收代辦經費前,惠請學校由校內相關預算先行墊付,不得採取先收取費用再退費方式辦理。
五、請詳閱旨揭計畫內容,檔案另置於本局網站(路徑:科室業務/國小教育科/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及代收代辦費相關資料)。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