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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請注重身心障礙學生之參與權及意見表達權利
發佈日期 2026 年 3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1
公告內容

說 明:
一、 CRC第12條規定,應確保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二、辦理相關活動時(含規劃畢業旅行),應納入友善環境空間與配套措施之規劃,提供合理調整以落實平等參與權,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不因多數決機制而受忽視,使每位學生皆能充分行使意見表達之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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