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為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請注重身心障礙學生之參與權及意見表達權利 發佈日期 2026 年 3 月 04 日 發佈單位 訓育組 公告類別 最新消息 公告等級 轉知 點閱次數 51 公告內容 說 明: 一、 CRC第12條規定,應確保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 二、辦理相關活動時(含規劃畢業旅行),應納入友善環境空間與配套措施之規劃,提供合理調整以落實平等參與權,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不因多數決機制而受忽視,使每位學生皆能充分行使意見表達之基本權利。 相關附件 【2026-03-04】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115年助學金申請 【2026-03-04】2026智慧城市展「臺北市政府願景館」展示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