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轉知】臺北市政府及本局法律諮詢服務及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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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7 月 29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最新消息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129 |
| 公告內容 | 一、 依教師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規定:「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復依教師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7條規定:「……所稱輔助,由服務學校或幼兒園為教師延聘律師,或教師自行延聘律師後,向服務學校或幼兒園申請涉訟輔助(第1項)。……延聘律師為教師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指延聘律師為教師提供法律諮詢、文書代撰、代理訴訟、辯護、交涉協商及其他法律事務上之必要服務(第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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